黄石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需实名登记,挂牌上岗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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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阮琼 通讯员 占东辉)8月7日,黄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 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保障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明,实名登记工作过渡期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挂牌上岗自9月1日起施行。
据悉,《通知》中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经纪机构备案,从事二手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自有销售和销售代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
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盟机构、互联网经纪机构及其渠道、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营销代理机构。
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一般从业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状态分为正常和异常。实名登记后,房地产经纪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市房中协领取实名登记牌。
实名登记牌是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一人一卡,编号唯一,终身不变,登记牌加载微信二维码,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及所在机构基本信息。
一旦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有在执业时未佩戴实名登记牌,借用他人登记牌,佩戴过期、失效、伪造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牌,未取得实名登记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行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可向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市房中协进行投诉、举报。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责令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并通过登记平台记入机构或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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